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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通訊員 呂彩君
一男子提供自己的銀行卡給他人“刷流水”,非法獲利4100元,之后被公安機關(guān)抓獲。近日,梅州市豐順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,認定被告人徐某林構成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(gè)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。
2021年9月29日,徐某林在手機百度貼吧認識一陌生男子,該男子稱(chēng)線(xiàn)下刷流水,日結五千起。因為手頭緊,徐某林便想通過(guò)幫對方刷流水進(jìn)行獲利。
次日,徐某林按照對方的要求,帶上自己名下的三張不同銀行的儲蓄卡、身份證和1部手機等工具從成都市到達重慶市與萬(wàn)某、熊某(均另案處理)等人見(jiàn)面。萬(wàn)某、熊某等人將徐某林帶至某酒店,后徐某林將自己的3張銀行卡、手機、微信賬號及支付密碼、支付寶賬號及支付密碼提供給萬(wàn)某使用。其間,萬(wàn)某還使用徐某林的身份信息注冊某銀行APP賬戶(hù),申請到1張該銀行的儲蓄卡,并將上述4張銀行卡綁定手機銀行APP。在轉賬需要人臉識別時(shí),徐某林便配合進(jìn)行人臉識別。2021年9月30日至10月1日期間,轉入徐某林名下的資金合計80多萬(wàn)元。徐某林從中非法獲利4100元。
2021年10月5日,家住豐順縣的陳某仁到豐順縣公安局報案,稱(chēng)自己被詐騙,向徐某林的銀行卡轉賬56000元。2021年10月20日,徐某林被豐順縣公安局民警抓獲。
豐順?lè )ㄔ簩徖砗笳J為,被告人徐某林為非法獲利,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協(xié)助他人予以轉移,其行為已構成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且屬情節嚴重,應依法懲處。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(shí)、情節、悔罪表現等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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